記者|張曉云
刑拘三年后,曾在資本市場沸沸揚揚的“羅靜案”終于迎來一審判決。
界面新聞記者獲得的判決書顯示,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下稱上海二中院)于2022年11月1日作出一審判決,承興系公司實際控制人羅靜因犯合同詐騙罪、對非國家工作人員行賄罪被判處無期徒刑。羅靜的妹妹、承興系資金部負責人羅嵐犯合同詐騙罪獲刑十七年半,另有10名涉案的承興系員工獲三年四個月至八年不等有期徒刑。
判決書顯示,羅靜控制的承興系公司和員工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利用其與京東、蘇寧的供應鏈貿易背景,私刻兩家公司印章,偽造合同,并通過采取冒充京東、蘇寧員工身份、截留并偽造應收賬款債權確認文書等方式,騙取多家單位財物。
截至案發,騙取被害單位湘財證券、摩山保理、上海歌斐、云南信托、安徽眾信共計人民幣300余億元(以下幣種除特別標注外均為人民幣),實際造成上述被害單位經濟損失共計80余億元。
與此同時,牽涉其中的部分金融機構忙著收拾”爛攤子”,諾亞財富、湘財證券在案發后已自行通過債權轉讓等形式向個人投資者兌付,還有個別金融機構暫未出具兌付方案,但已有投資者發起民事訴訟。在“先刑后民”的原則下,這些民事訴訟仍處于暫停狀態中,隨著此次刑事一審判決后,案件進展有望進一步推動。
300億融資詐騙案始末
公開資料顯示,生于1971年的羅靜為中國香港籍,旗下有三家上市公司:A股的博信股份(600083.SH,現已更名為“*ST博信”)、港股的承興國際控股(2662.HK,現已更名為“美好發展”)和新加坡主板公司CamsingHealthcare(BAC)。
因是國內商界女性領袖俱樂部木蘭匯的成員,羅靜一度被稱為“商界木蘭”,在資本市場頗有名氣。風光鼎盛時期,她連續入選2017年、2018年商界木蘭精英30強,甚至得票率還超過了格力電器董明珠。
然而到了2019年7月,諾亞財富首先爆出34億踩雷承興國際,一時間引發資本市場軒然大波,隨后波及的金融機構像“滾雪球”一樣越來越多,湘財證券、“中植系”摩山保理、云南信托均牽涉其中。
判決書顯示,2015年2月至2019年6月,承興系公司先后與蘇寧易購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下稱蘇寧公司)、北京京東世紀貿易有限公司(下稱京東公司)開展供應鏈貿易,由承興系公司墊資為京東公司、蘇寧公司開展采購業務。
同期,承興系公司在羅靜、羅嵐的安排下,利用其與京東公司、蘇寧公司的供應鏈貿易背景,由羅嵐私刻京東公司、蘇寧公司印章,分別由多名員工提供偽造的購銷合同等融資所需材料,虛構應收賬款,先后與湘財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下稱湘財證券)、上海摩山商業保理有限公司(下稱摩山保理)、上海諾亞投資管理有限公司(下稱諾亞公司)旗下上海歌斐資產管理有限公司(下稱上海歌斐)等公司、云南國際信托有限公司(下稱云南信托)、安徽眾信金融投資集團有限公司(下稱安徽眾信)等單位簽訂應收賬款轉讓及回購協議等合同。
在虛構合同后,承興系公司在多名員工配合下,采取冒京東公司、蘇寧公司員工身份、截留并偽造應收賬款債權確認文書等方式,讓相關金融機構對虛構的應收賬款信以為真,以此騙取融資款,并在明知供應鏈貿易融資不斷虧損,承興系公司已資不抵債的情況下持續騙取融資,所得款項用于償還過去融資項目及銀行借款的本息、支付各類費用等。
截至案發,騙取湘財證券、摩山保理、上海歌斐、云南信托、安徽眾信共計人民幣300余億元(以下幣種除特別標注外均為人民幣),實際造成上述被害單位經濟損失共計80余億元。
為何這些金融機構會盡調失靈,信以為真?
判決書顯示,在羅靜、羅嵐的指示和安排下,承興系多名員工在京東公司、蘇寧公司辦公場所以偽造的工牌冒充兩家公司員工對接被害單位訪談、交接資料及面簽合同;向相關金融機構展示虛假的京東公司網頁、提供虛假的貿易數據及購銷合同等資料;攔截這些金融機構寄給京東公司、蘇寧公司的債權轉讓材料快遞,在材料上加蓋盧假的印章后回寄給被害單位;開設賬戶仿冒京東公司賬戶回款等,致使湘財證券、摩山保理、上海歌斐、云南信托、安徽眾信應收賬款及債權轉讓信以為真并按照合同給付錢款,截至案發損失共計88億余元。
除了花樣百出的合同詐騙手段外,金融機構的“內鬼”也有收受賄賂。
據調查,2016年9月起,承興系公司在同諾亞公司及旗下上海歌斐開展融資業務及騙取上海歌斐錢款過程中,為謀取不正當利益,經被告人羅靜批準,由被告人羅嵐多次給予諾亞公司旗下諾亞基金負責與承興系公司聯系業務的工作人員方建華(另案處理)共計300余萬港元,折合人民幣200余萬元。
所涉金融機構風險處置:“和解”與擱置
據一審法院認定,承興系公司依涉案合同從被害單位處騙取的錢款尚有88億余元未歸還,該金額為本案合同詐騙罪的犯罪金額,其中湘財證券損失9億余元,摩山保理損失27億余元,云南信托損失15億余元,上海歌斐損失34億余元,安徽眾信損失0.99億元。
自然,留給這些金融機構的“爛攤子”也不少。
撲朔迷離的“承興系”案爆發后,部分相關產品投資者選擇對金融機構發起民事訴訟。但在“先刑后民”的原則下,這些民事訴訟仍處于暫停狀態。隨著此次刑事一審判決后,案件進展有望進一步推動。
值得注意的是,諾亞財富和湘財證券推出一份和解方案,擬通過債權轉讓等形式向個人投資者兌付。
2022年7月,諾亞財富以諾亞控股-S為主體登陸港股,上市首日即破發。據諾亞招股書披露,公司經營數據在2019~2021年分別實現營收34.13億、33.25億和43.27億元,凈利潤分別為8.64億、-7.44億及13.06億元。
諾亞控股2020年的凈利潤被“砸了一個大坑”,主要來自于承興事件所帶來的18.3億元非現金和解開支。
2020年8月,諾亞財富和涉“承興案”投資者達成和解協議,相關一次性和解費用金額為18.29億元,部分計入諾亞2020年第四季度財務數據。有業內人士認為,諾亞此舉相當于“以股換債”,即諾亞財富向投資者提供諾股票,以彌補后者在承興相關產品的投資損失。
當時,818名受影響客戶中的約67.5%相關投資者,選擇接受上述和解,占承興案相關信貸基金未償余額的70.6%,而諾亞財富也對相關損失進行兌付,并一次性計提18.3億元,其中包括向未“換股”投資者兌付的約5.3億元的其他和解方案。
據諾亞控股招股書,截至2021年底,受影響客戶中的約72.7%已接受要約。此外,截至2020年及2021年底,諾亞控股分別錄得歸因承興事件的和解開支18.3億元及1990萬元,且對集團最大財務影響將僅為4.33億元,并已全數確認為開支及或有負債。
與此同時,“承興系”案爆發后,湘財證券也未能獨善其身。
雖然湘財證券在2020年成功完成“曲線上市”,但隨后連收五份罰單,四位責任人被出具警示函。
湖南證監局表示,經查,發現湘財證券存在以下問題:一是資產管理業務盡職調查過程不夠審慎。公司未前往蘇寧易購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總部對公司發行的金匯25、26、27號資管產品底層資產對應的采購協議、應收賬款債權轉讓通知書、銀行回單、貨物簽收確認單等文書的真實性履行相應的現場核實程序。
二是公司代銷業務內部管理不夠規范。公司代銷云南信托云涌系列產品時與云南信托簽署了《湘財證券云南信托金融產品代銷主協議》,并約定了代銷費用;公司又通過與廣東中誠實業簽署《財務顧問框架協議》及附屬協議《財務顧問費及支付》,額外收取一筆費用作為代銷費用的一部分。
三是個別營業部員工開展代銷金融產品業務時未充分說明金融產品風險。
四是個別營業部員工在推介代銷金融產品過程中未審慎評估客戶購買產品的適當性。
界面新聞注意到,湖南證監局的處罰書中提及的“金匯25、26、27號資管產品”和“云南信托云涌系列產品”。
湘財證券年報顯示,公司管理的金匯 25 號、26 號、27 號集合資產管理計劃,投資于集合資金信托計劃,信托計劃資金用于購買中誠實業的應收賬款債權。相關應收賬款的第一還款來源為債務人到期還款,第二還款來源為中誠實業對應收賬 款履行差額補足義務及回購義務,羅靜同時提供個人連帶責任保證擔保。
根據湘財證券在年報中披露的資管計劃清算方案進展,公司作為管理人已就相關資產管理計劃所涉底層資產有關事項向公安機關報案,就上述集合資管計劃制定分期清算方案,并向監管部門報告,已有人數及份額占比均達到 99%的集合資管計劃委 托人同意相關清算方案; 作為底層資產的中誠實業的應收賬款債權已對外轉讓并簽署相關債權轉讓合同。
界面新聞從一位湘財證券相關產品投資者處獲悉,湘財證券在2019年推出了一份“3322”兌付方案,以第三方債權轉讓的形式接盤了該資產,通過兩年多的時間分四次兌付本金,比例依次為30%、30%、20%、20%。目前已兌付完畢。
“云涌”系列則系云南信托發行的,由湘財證券代銷,用于購買中誠實業持有的電商龍頭(包括但不限于京東、蘇寧等)作為付款方應收賬款的信托產品。
據云南信托2021年年年報,因融資人未按照合同約定還款,目前“云涌”系列項目根據信托合同約定自動延期,公司已將“云涌”系列項目信托資產認定為次級類資產。云涌系列項目共計 11 個信托產品,實收信托規模合計 15.83 億元,信托資金用于受讓廣東中誠實業控股有限公司、廣東康安貿易有限公司持有的以蘇寧易購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蘇寧易購采購中心作為付款人的應收賬款。
年報稱,云南信托成立了“云涌”系列項目風險處置小組,積極采取包括向公安部門報案、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等各項救濟措施。為維護投資者合法權益,云南信托就 11 個項目向 云南省昆明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同時,云南信托還向法院提交了訴訟保全申請。有關云涌系列項目的民事訴訟安排,公司仍需等待人民法院的進一步通知。
此外,云南信托還采取了積極向有關部門匯報云涌系列項目進展情況、制定投資者接待方案、對云涌系列項目按照信托合同約定進行延期、聘請專業律師協助處理民事、刑事事務等措施,盡最大努力維護信托財產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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